引用:
作者FLY-SKY
還有..請不要為了省錢只開立乙種驗傷單...一定要開立甲種驗傷單(一個人台幣一千多
吧)...這樣在半年內.若對方處置不如你意.甚或不處理...你可以用這張甲種驗傷單去告
她..在你所陳述的事件中..可以去開兩張(兩位傷者各一張)..對方會加倍頭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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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再以訛傳訛
只要是醫院開立之診斷書,皆能成為訴訟上之證據
法院從來不分什麼X種的診斷書
如果雙方對診斷書有疑問,再由法院發函請醫院說明
或直接請相關之醫護人員到庭作證
而證人有作證義務,不會因為他開的不是什麼甲種診斷書就得拒絕出庭作證
又半年係指刑事部分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
僅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知悉起算)
而民事部分,損害賠償之時效為知悉後2年(或事發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