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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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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是覺得哩..

某方面來說, 沒錯, 絨毛精它可以這樣玩.

但是就像另外一則新聞.

21歲的哥哥把親弟弟打死就因為偷了個小東西.

可以是可以.

但每件事情總有個底限在.

因為弟弟偷東西不對就把弟弟打死? 這樣說的過去嗎?

因為沒拿到個資料夾所以人家店員大過年的連工作都沒了? 這樣說得過去?


這世界真的變嚕..
舊 2011-02-07, 01:1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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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