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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t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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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引用:
作者TTZ
一定要請警察來處理,
筆錄時不要有對自己不利(如違規.....)的說法
等"初判表"出來,就可以知道大概的肇責~
而你們一定要去驗傷,驗傷時請醫生開立診斷証明(乙種),
上面註明應休養天數,以備求償,可以詢問醫生或是護士,
而機車毀壞的部分,去車行開立估價單,也是可以求償的,
等"初判表"下來若是對方不理不睬,
先跟當初承辦員警申請調解,二次調解未成,
再跟承辦員警提過失傷害告訴,
到時看對方要不要跟你合解~

注意:過失傷害告訴期限是六個月內~



筆錄時,員警曰:當下時速多少
我:時速38公里(低於規定限速40公里)
員警:您車是液晶表嗎?
我:是的
舊 2011-02-07, 10:5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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