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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47
一定要請警察來處理,
筆錄時不要有對自己不利(如違規.....)的說法,
等"初判表"出來,就可以知道大概的肇責~
而你們一定要去驗傷,驗傷時請醫生開立診斷証明
(乙種即可,可問承辦員警傷害告訴要甲或是乙種,我之前用乙種就可以了)
上面註明應休養天數,以備求償,可以詢問醫生或是護士,
而機車毀壞的部分,去車行開立估價單,也是可以求償的,
等"初判表"下來若是對方不理不睬,
先跟當初承辦員警申請調解,二次調解未成,
再跟承辦員警提過失傷害告訴,
到時看對方要不要跟你合解~

注意:過失傷害告訴期限是六個月內~
舊 2011-02-07, 10:4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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