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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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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Doubla A
結清收據要自己保留

民法追訴期幾年不知道

應該沒有像信用卡一樣吧


請參考: 民法有關於請求權的時效
引用:
法規名稱 :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友善列印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電信費不知道是不是適用"租金"的規定, 所以電信繳費收據至少留個5年吧!
舊 2011-01-29, 04:0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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