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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iDemon
救急、救窮由誰來定義…

事主願意給、誰有資格在那邊說三道四
阿媽都七老八十了、棺材都進一半了

在那邊說啥不如教她賺錢之類的廢話、不是在阿媽尋開心
直接給現金很實在
總比還得一堆人審核(要收薪水)、給錢還七除八扣
搞不好發下來時可以直接當喪葬費



我並沒有說直接給錢不好....所以要雙管齊下..給魚也要給釣竿....若阿罵這七萬用完後.....日子怎麼過?....還不是打回原形....陳董這種大善人又不是常常來...政府的完善制度才是解決之道
舊 2011-01-27, 09:5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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