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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3
雖然是立意良好
但實際上多如牛毛的雞肋法令,講白了只是出事後拿來做責任歸屬推卸責任用的
政府拿來告訴民眾,我有這樣的規定,但平常根本沒在執行相關宣導與取締工作
法院拿來做判決的依據
民眾拿來當出事時,誰比較倒楣的責任歸屬

隨便算一下,
開車禁止使用行動電話的規定,到現在我還沒看過有誰被罰過
腳踏車在路上比照機車相關規定,也沒看過警察取替過腳踏車的違規
台北市有規定冷氣的冷凝水不能亂滴違者會被罰款,夏天一到還不是到處亂滴
別說安全帶了,連兒童安全座椅那種已經有立法的,也沒看警察取締過

有些法令,真的要嚴格執行,到時候只會引來擾民的爭議
然後又不了了之,繼續留著備用

舊 2011-01-20, 11:1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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