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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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也不是 所有的人都適合婚姻的
之前看過一個新聞 100個人 當中有一個是 無性戀者
這又讓我想到一部電影 珍愛來臨 Becoming Jane 2007
描寫 偉大的女作家珍奧斯汀 為了寫作 而放棄愛情
終於成為偉大的一大作家
當然這只是一個例子 不一定適合所有女生
之前也看過 客戶因為小孩閃婚 結婚後不是吵架 動手找警察
有時會想說 她們不結婚 搞不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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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
雙方很合 結婚後不吵架 到終老 -> 不結婚住一起也一樣
case2:
雙方很合 結婚後常吵架 離婚 -> 結婚浪費時間
case3:
雙方很合 結婚後常吵架 HOLE住不離婚 -> 結婚證書變成唯一住一起的理由 可笑
合則來 不合則去 結婚除了照成case3的情況外 有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