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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引用:
作者abo5738
也不是 所有的人都適合婚姻的

之前看過一個新聞 100個人 當中有一個是 無性戀者


這又讓我想到一部電影 珍愛來臨 Becoming Jane 2007

描寫 偉大的女作家珍奧斯汀 為了寫作 而放棄愛情

終於成為偉大的一大作家

當然這只是一個例子 不一定適合所有女生

之前也看過 客戶因為小孩閃婚 結婚後不是吵架 動手找警察
有時會想說 她們不結婚 搞不好比較好..............



case1:

雙方很合 結婚後不吵架 到終老 -> 不結婚住一起也一樣

case2:

雙方很合 結婚後常吵架 離婚 -> 結婚浪費時間

case3:

雙方很合 結婚後常吵架 HOLE住不離婚 -> 結婚證書變成唯一住一起的理由 可笑


合則來 不合則去 結婚除了照成case3的情況外 有何幫助?
舊 2011-01-13, 10:59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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