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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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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W
這是嚴重違法事件,請去勞工局檢舉吧∼


友人很傻很天真的以為是日薪六百乘一個月的天數,假日也有算薪
,所以這樣算下來至少有一萬八,結果確認後發現不是這回事

外面公司企業實習沒有給薪的捏~我們還有給喔~而且實習完考以轉正職哩
舊 2011-01-12, 09:0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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