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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frankku
我想樓主的重點是在於
為何FBI要抓犯人就可以"台美合作"
為何台灣警察要抓王又曾就不能"台美合作"吧
只次樓主的主題寫的不太恰當,導致鄉民認為重點在"沒國法"

感覺台灣政府一點都不威, 軟趴趴的
為何FBI要抓犯人可以"台美合作"?
因為這個案子在台美都犯法了。在台灣的犯人在台灣被抓在台灣受審,在美國的犯人在美國被抓在美國受審
王又曾在美國沒有犯法,就算他在美國犯法也是在美國受審不會引渡回台
舊 2011-01-04, 01:3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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