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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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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blackmeat
由於家母與某房仲簽定專任契約,
要賣田地(老農地僅0.7分),
有買家想買來蓋房子,有相關規定是買農地要兩年後才可以蓋,另0.7分無法蓋(面積不足)
房仲提出了方案:
以家母身份,申請建造款,
由買方先蓋個小鐵皮屋,待使用執照下來後,
再連同鐵皮屋+地過戶給買方。
日後買方再自己蓋(違建)??

小弟覺得有些怪怪的!
1.萬一日後,買方發現此地理論上不可蓋房子,可不可以來找麻煩(訴頌)→詢問仲介說已經有向買方說明一切。
2.如果再簽定契約時,是否可寫上,此地不可再加蓋,日後加蓋由買方自行負責。
3.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其它要注意的事項?




ps:
單純想賣地而已~~~
老母被搞到快睡不著了!
(竟然還有人自己跑來說要出更高價買,寧願幫忙出違約金,請他先拿出違約金,就縮起來了!怪)


1.仲介要你先申蓋最主要的問題點為:農發條例的關係,89年一月底之前已持有農地
的地主,不論農地大小皆可申請農舍.

2.為何要申請農舍?可以有門牌號碼,可申請水與電!

3.配合申請農舍後,以後想怎麼麼蓋就怎麼蓋!政府會抓嗎?
如果你被檢舉就會被抓,一般農地是不課徵地價稅的,但配
合農舍之後就得繳交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稅費!!
(所以說政府不會主動去拆違法農舍)
一.沒有經費
二.花了那麼多錢去蓋,你要拆也會有民代壓力
三.已經有繳違法所課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算是人民與國家一種互利關係)

有問題的話可以pm給我!! 我也住彰化
     
      
舊 2011-01-01, 11:5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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