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
引用:
作者amd21456
並不違法
不過這樣搞的話
你們可以提高些賣價當酬金
也只有這樣作,對三方都好
不然純當農地賣的,價格並不好
另外這樣做雖可以迴避新法2.6分的限制
但是還是有受限舊法只能使用10之一的土地當建物
老農配建則是民國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屬於老農(自耕農)取得的農地,同一塊土地建蔽率為10%,但必須以原地主名義申請,還要經過登記、公告、過戶等作業。
至於新農地,則是農發條例通過後取得的農地,單戶面積為756.25坪,消費者必須在當地縣市設籍兩年以上,才有購買資格,開發申請建案以後,要滿5年後,才能移轉及過戶。
老農配建及新農地的建案高度限制,也因都市計畫內外有別,位於都市計畫內建築限高14公尺,都市計畫外限高10.5公尺。
另
小筆農地配蓋農舍也有一些法令規定與條件約束,首先須是89年1月28日以前取得的農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必需擁有自耕農身分且無農舍...
|
感謝大大詳儘的回覆!
鬆了一口氣!至少不違法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高房價就是把大家的錢集中給有錢人
[youtube]DJ70hiltOdw[/youtub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