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既然都要蓋違建了,又何必要請您母親先蓋個鐵皮屋再翻修???(既然農地面積過小無法蓋,怎麼取得使用執照?)
買方大概為了若是被查到違建時,可以將損失減到最小
建議就純賣地就好,合約也無需加註,地目如何使用,買方自行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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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塊地單純在種稻米而已,並無建築物!
房仲說家母只要配合申請建造款即可,
鐵皮屋部份,買方自行規化出資建造,並申請使用執照,家母也是配合即可!
一直到蓋好前是用家母名義,直到過戶前!(因受限農地賣出後要兩年才可以蓋)
小弟想知道,這樣的流程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感謝大大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