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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Master Member
 
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演一圈 (誤~
文章: 2,447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有理, 收回我講的.


***長都這樣說了...

我吞回去前面說的

但還是解釋一下不傷害人的想法,那就是往後絕對不讓現在要結婚的妻子知道這段過去...

難保哪天兄弟間起衝突,又或是有借貸關係時,人在這種時候最可怕,一生中最好連一次都別遇上...

但世間事!? 誰知道?
 
舊 2010-12-28, 08:16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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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