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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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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重生
昨天跟老婆到嘉義民生北路某家賣魯肉飯的吃晚餐.
點了2碗飯,燙青菜,一碗湯,皮蛋豆腐.
等菜端來時,看到我的飲料.說了我們"禁帶外食",飲料不能喝.
心裡想如果我今天點了一碗魯肉飯,拿出魯味一邊配著吃,跟我說"禁帶外食",我可以接受.
或是點一碗魯肉飯,老婆拿出其他家的便當來吃,說"禁帶外食",我可以接受.

請問各位你們覺得"禁帶外食"的底限在哪? 謝謝.


跟店家說,你有賣飲料嗎?

有就端來,沒有就閉嘴

通常店家「禁帶外食」的範圍是在「他們有賣同類商品」的前提下

你沒賣的東西憑什麼不准人家吃呀
舊 2010-12-24, 06:2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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