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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sl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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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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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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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ks
責任制就是時間內要把事情完成
上頭已經給你限時了, 時間到前就是要把東西完成
要花多少時間完成全都成了自己的事

如果事情是專案性質我覺得無可厚非阿,但如果是一個工廠的工程師,每天做的都是例行或者差不多的工作,也就是說沒有什麼起點跟終點,那還搞個責任制也不過就是壓榨的理由罷了,如果對這樣一個工程師來說,對他未來會有相對於他努力獲得的報酬,那法規在勞資雙方默契之下被忽視也就無所謂,但若再可見的未來勞工發現無利可圖,只剩壓榨,那反抗是合理且必然的,況且法令有規定合適責任制的職業類別不是嗎?要不修法也行阿,就改成"在本國工作的勞工,除某些職業外,工作時數一切依資方需要訂定,且無加班費之名目,採按月總包其勞力之方式"這樣比較符合現實狀況不是?相信楉貝爾經濟獎我們國家一定可以拿到的。
舊 2010-12-23, 02:3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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