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從來沒改過阿,過去都是主管機關跟資方的"和諧"的默許行為,現在講出來是為什麼?還不就是有民怨,為了選票,但執行呢?你們勞工的事情阿,檢舉被資方挾怨報復是你勞工的事情,再者資方有太多方法去規避法規了,比如說我以前任職的公司每個月都要求我們報八小時加班,加班費就是你薪資的一部分,實際呢?就是要你工作到昏天暗地,加班加到死,然後扣除假報的加班費跟加給,名目上的薪資低的可憐,勞保費又可以少報,這樣公司兼顧了多重好處,賺到廉價勞工,又是誠實(宣稱啦)給加班費,不會被罰。
主管機關要真的解決勞工被壓榨的問題很簡單阿,把罰款提高,一違規就一罰,然後學環保署環保局跟國稅局阿,找一堆公務員跟業餘抓耙子去抓阿,抓到分獎金,很快就解決了。
不過不可能吧,官員心理想的絕對不會是人民,自己的官位跟利益比較重要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