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free
很難講吧,美國過去平均因為誤判執行死刑的人佔了全部行刑的7%
當然啦,法官誤判的比例非常的高,大約是30%
只是在誤判後,很多案子都因為新證據產生而重新判決
只是錯誤的判決既然已經產生,就必須納入統計樣本中
這是芝加哥大學,對過去幾十年在美國做過的統計
美國廢死的主軸,根本不是在討論爭議這些犯人該不該死
而是當重大社會刑案發生時,警方,檢察官,法官都受到社會壓力
蒐證的工作與證據確鑿的事實很難做得很完美
而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法官的判決的正確度就是最高只有70%
一個無法挽回的終極刑罰,卻伴隨著相當糟糕的正確性
這才是某些州法會廢除死刑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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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統計根本沒有任何意義,一個案件正確率和各種證據有關。
有些是 100% 罪證確鑿,人證物證具全、兇手也認罪且毫無悔意,還嗆出來要殺證人或法官,請問為何這樣的兇手不能判死?
再來只有死刑能判嗎?法官如果覺得 80% 有罪,那就判無期途刑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