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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菌多多
Advance Member
 
好菌多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notee
上次有個歐巴桑因為距離班馬線過遠被撞結果自己要負擔六到七成的責任
所以我覺得這種算後果自付啦
不過撞人的也不是完全地免責

糾正一下
其實她是離斑馬線過近(不到100公尺)才必須負責任的唷!!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離斑馬線100公尺內都不能直接跨越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

這種直接橫(甚至斜斜過)過馬路的人
真是駕駛人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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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舊 2010-12-19, 11:3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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