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上班機車通勤一個月的感想
瀏覽單個文章
好菌多多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
notee
上次有個歐巴桑因為距離班馬線過遠被撞結果自己要負擔六到七成的責任
所以我覺得這種算後果自付啦
不過撞人的也不是完全地免責
糾正一下
其實她是離斑馬線過近(不到100公尺)才必須負責任的唷!!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離斑馬線100公尺內都不能直接跨越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
這種直接橫(甚至斜斜過)過馬路的人
真是駕駛人的惡夢....
__________________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2010-12-19, 11:39 AM #
24
好菌多多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好菌多多
查詢好菌多多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好菌多多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