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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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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_VENS
亂倫定義太廣....

近X相X嗎?

我不能同意亂倫是一種罪~如同同性戀不是一種罪!!

但是還是要講~惡意傳撥性病的人就是有罪!!(離題)
(台灣性病傳撥太恐怖~毫無自制力~自己就是要搞清楚自己有沒有病~不能沒做檢查就以無病論)


就法的規範來看:

刑法(230條)規定了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祖)父母及(孫)子女之間或兄弟姐妹之間或是伯叔姑舅姨與姪甥之間的性關係才違法,
像堂(表)兄弟姐妹之間只要在不觸及刑法221-229條(妨害性自主罪)的前提下,
雙方是彼此合意的性行為並不算犯罪的, 而且就算刑法230條也是要告訴乃論,
所以只要有權提告的親屬不提告訴, 人家關起門來要玩親子, 兄妹, 姐弟, 祖孫相X
甚至是大鍋炒, 旁人都管不著.

至於民法部分, 只規範了直系血親或六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舊 2010-12-18, 02:44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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