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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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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昨天看新聞政府考慮性侵犯假釋後再犯後,不得假釋

我心裡的唯一想法竟然是:幹,有差嗎,性侵犯才關多久,再犯又能關多久

這的確是個問題
對許多人來說,性侵可能是僅次甚至等於殺人罪的重罪,這行為太過份了!!
但對法界來說,感覺性侵只不過是個普通傷害罪(又沒傷到什麼地方)
結果基於法益侵害跟比例原則,法官往往都不會判太重,
畢竟重傷害甚至致人於死都沒判這麼重了.....性侵就更不可以判這麼久
所以就出現我們現在看到的鳥刑期,即便犯案者犯案累累,數罪併罰也一樣,
因為性侵再多次,肉體也沒啥大傷........

個人認為司法界太輕忽性侵的潛在傷害~
舊 2010-12-17, 10:3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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