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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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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xtraction
社會本就具備多元與異質性,
即使自幼接受傳統道德等價值的灌輸,仍是會有拒絕社會化或脫離社會的邊緣人,
所以該怎麼讓一個特定的價值與行為完全消失?

雖說法律為規範外在行為,惟行為前不仍然都要經過內在價值的判斷思考?
一般人(姑且稱為正常理性人!?)在慾望與刑罰相權下,會選擇守法,
但如果在這個人的價值裡,慾望的自我滿足更甚後者,那他還是會做出與普遍價值異常的行為。

這樣有算認真嗎???好吧我輸了~




讓特定的行為消失辦法就是洗腦

但人格是先天遺傳+後天環境所影響造成的

具有複雜且持久的特行不易改變

依據心理分析學派佛洛依德的說法

當本我大過於超我的時後,自我表現會偏向於生物的我~

潛意識裡應該就有這種想法了~



管子牧民:[刑罰不足以恐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就是這個道理~
舊 2010-12-16, 07:4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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