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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SUNGF
主人說要使用留置權與30% 法條有關

警察解釋物品評估價值 取其30% .但動物難以評估

而且真的拾獲人如提起法律訴訟

搞不好會被法官打槍

動物也許要引用動物保護法

棄嬰要引用兒童福利法

失蹤人員 我不知道 請樓下補齊







抱歉,是我沒看清楚
不過我看到的重點根本不在這
引用:
作者新聞轉貼
鍾佾辰一再溝通,保證一定會聯繫上失主當面向他道謝,並向劉姓男子解說,民法上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何況這隻狗已經六歲,市價大為降低,如果願意歸還失主,功德一件,劉才同意聯繫失主

借問一下到東西被警察發現,為什麼還要檢到的人同意才能聯絡失主呢
舊 2010-12-16, 02:4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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