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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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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自從上次去聽關於性騷擾講座之後..
才發現台灣新聞喜歡對法律判別 斷章取義
真要瞭解判決還是去找請訴書與判決書 再來討論

不過殺那麼多人才判20年不曉得是鑽了什麼漏洞


這是殺人罪,跟性騷擾那種不一樣,
殺人就是殺人,不會因為殺5秒跟殺50秒有所不同,
也不會因為沒有摸到咪咪頭有所不同。

本案也沒鑽啥漏洞,就是法官認是算自首,所以不用判死刑,再加上兩次減刑,所以再減為20年,是每一人20年,五人100年,合併執行適用舊法有期徒刑為上限20年。
更五審判決就是這樣判的,這是最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更五審判決書早就公諸於世了。
舊 2010-12-10, 02:4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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