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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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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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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台南
7日中午跟同事一同外出吃午飯,在從店家停車場出來後約30公尺,
由東往西開,在十字路口時被北往南的車輛,從副駕駛座車門撞上,
由於這路口都是商家,我確定我時速不到30公里(這無法提出證明 ),
對方開的很快,在路口急停來不及撞上,時速超過50公里 (這我也無法提出證明 )
我方車上有人員有看到對方是因在點煙沒看前面(但這好像沒用 ,他不承認,我也沒辦法)
目前雙方因都有加重意外險,也請了警察來測量,因不了解幾點問題請教各位了
1.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這我知道,但如對方超速,這他不用擔負責任嗎
(但我無法證明,可是不能從 煞車痕去看出來嗎 )
2. 目前保險有跟說,目前對方保險提出的責任是我方7 他們3 ,
這在小弟的認知是,我是被撞的,為什麼責任多在我 ? 而且比例上也偏差太多了 ?
我是車是東往西開,紅色是表示副駕門被撞擊處,撞擊後,我車約往前1.5公尺。
圖是服方撞擊後,停...


可以用google maps抓一下是哪個路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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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舊 2010-12-09, 08:3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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