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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phane
抱歉我沒寫清楚,我主要想表達的是, 民主的理論與實踐,本身有很多破綻與問題,歐洲模式與美加模式都有相同問題. 理論上, 直接民主「應該」是最民主的方式, 比「間接民主」要有正當性得多, 但是在德國、法國, 都看出他們的尷尬與虛偽。他們不敢採用直接民主的公投, 而是採用國會的間接民主。為什麼?因為他們深知,直接民主會破壞他們政治菁英的利益, 破壞菁英的政治壟斷權力。所以乾脆用各種手段, 剝奪人民的直接參政權. 這還是民主嗎?不是。可見民主云云, 不過是另一種壟斷權力的論述罷了。美國也沒有聯邦公投,總統甚至不是直接民選, 也可看出他們對直接民主的迴避。而且美國民主, 理論上是要監督政府, 替人民看管荷包的. 可是結果呢 ? 美國國債債臺高築,向中國人借錢打仗;美國國會放任對於銀行業的監督, 世界金融危機由此而生;現在又要狂發美元。美國國會不但沒有監督, 反而是幫凶。美國人民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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