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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家店有沒有這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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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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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
saiz
照你的說法
朋友如果幹我一瓶飲料什麼的
我不會告他偷東西
所以朋友也可以去超商幹飲料之類
超商也不能告他偷東西 不然太小題大作了
一瓶才幾十元嘛!!
恩..
1.小錢就不是錢,這什麼道理
2.誰說是小錢,假設每本每天租金6元,請以3本書每天6元租金租一年來算 6*3*365=6570,6千多塊還真是小錢阿,上面這數字並不是漫畫成本,而是店家損失成本喔,請不要用自己的價值觀(一本市價100元左右的漫畫)套用到生意成本上去算
2010-12-07, 11: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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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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