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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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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若這樣判的話 ,駕駛可否用 因為對方跑到對方車道,讓我撞死,害我無緣無故 背上兩條人命,導至身心受創 請求對方家長賠償。

都撞死人了,那想必車子也有損傷吧,可否請求維修費用

應該沒有人上路,就想要撞死人的吧~~~

今天是對方因故,導至佔用到 駕駛的車道 ,讓對方駕駛閃避不急而撞上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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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是 兩從因故佔用對方車道,導至對方駕駛閃避不及,失控撞山,火燒車 駕駛被燒死在車內,這樣又是誰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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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舊 2010-12-07, 05:5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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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