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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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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衝到對向車道,判對方負擔車禍賠償6成過失,不同看法
都是法官看相關的證物證詞的
自由心證
尤兩造提出說明 誰講的有理 有證據 最好當事人自己提法條 證物為證
司法官就會偏袒那邊 判決後答案本來輸的一方都會無法接受
跑過幾次法院知道情況大致是這樣
甚至你有時會發現類似案情 一點點不同的地方或證物
法官判決就會天差地別
說難聽點 違法的人
做壞事的人 9成9被告 被傳到法院
有人會認為自己是錯的 還會把過錯推給別人
這就是人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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