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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022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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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痴情學生妹
已經這樣了,應該要公佈店家才是

你認為店家哪點有問題,為何要公布店家?
欠債還錢,欠書還書天經地義,勿以惡小而為之,難道欠100元就不是錢?欠一本書就不是欠嗎?不能討?
法律有規定欠多少錢才能循法律途徑嗎?
舊 2010-12-07, 02: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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