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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慕凡
你講的"小心", 跟它這新聞.. 差距很大耶...

她是借書不還, 搞到人家訴諸法律途徑. 這天經地義的. 還不出來去店裡賠錢就是, 人家也只是小本生意.

這跟小不小心.. 無關哩..


有的人就是大而化之,自己東西也常常弄丟不見,照他的說法,他常搬家東西找不到了,沒去

注意這個問題...大多數的漫畫店都是不了了之,或者是列為黑名單而已,像這樣告到刑事留

下案底的情況少見,不免有小題大作之嫌...
舊 2010-12-07, 11:5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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