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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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TEC
成立基金會應不需將錢偷偷轉到自己和家人的帳戶裡吧! 難道最後會變成里長捐出千萬幫老師成立基金會嗎? 完全講不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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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最近的新聞 剛找到網頁
侵占基金會3千萬 王育誠判9月
自由時報 / 2010/12/0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因「腳尾飯事件」引發不小爭議的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被控93年擔任長思基金會董事長期間,與董事何淑惠侵占基金會公款3千萬元,高等法院昨以公益侵占罪,判處王育誠1年半,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9月,何淑惠1年4月,減為8月。
王︰將上訴最高法院王育誠、何淑惠均未出庭聆判,王育誠律師庭訊後指出,全案是「誤會」,王育誠並無侵占犯行,將上訴最高法院。
檢調指控,王育誠於93年1月13日指示不知情的晏姓女會計,將長思基金會3千萬元定存基金提前解約,扣除手續等費用後,由晏女共領出2998萬餘元,將其中6百萬元交給王育誠,2千萬元交給何淑惠,再存入自己帳戶,餘款則供個人使用,同年1月15日,何淑惠以2千萬元購買債券基金。
同年3月,內政部清查該基金會資金,王育誠要求何淑惠將款項回補,何淑惠才將債券基金贖回。士林地院認定王、何侵占犯行明確,因基金會款項應為公益款項,改依公益侵占罪各判王、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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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
所以錢放基金會比較安全 因為政府會固定查帳
至少事後 侵占的人也會被追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