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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 = 特權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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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
NONOPIG
真的傻傻的,死亡賠償情況不一難論定,
但超時工作罰您了解嗎?
罰的金額根本是笑話,哪個規模100人以上的小企業負擔不起的?
北市勞工局會有甚麼反應?
來看看罰多少?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789
)
6000~60000?
依法依法,你說的對。
當這個代價小到每個企業主都能負擔的時候,違法真的不可怕。
企業也是依法繳罰款。
告倒公司?笑話一個。
我們公司主管曾經有人敢嗆聲:天天付都可以,我看有多少人不想幹了。
超時工作該收的單據收好
離職時,超時的、該給沒給的一次討回
反正要離職了、死豬還怕開水燙嗎
另外,請先看好我之前的回覆
勞基法規定不能超過84小時、有些雇主卻自行解釋成必需工作滿84小時
這種見解拿到法院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我只是敘述如此而已
至於地下規則要怎麼玩,你不願意拿到法院去拚
再怎麼看勞基法也是白搭
另外工人死亡這件事沒這麼容易善了
只是公家機關橫向連繫的效率很慢、乍看之下沒事
但沒準再過個半年就有人會被送去吃牢飯了
(隱匿職災是先關一年再說)
2010-12-05, 10:53 AM #
30
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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