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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iDemon
這種見解是在鬼扯

84小時是寫不能「大於」、可不是寫不能「小於」


別再用勞基法誤導沒背景的死老百姓了,

大於84小時又如何?

超時工作又如何?

不給例假又如何?

違反勞基法好可怕?


超時工作開罰罰的錢搞不好你都能每月繳了,


別用宣導勞基法讓小老百姓誤以為可以對抗資方。

惡性資遣、不給資遣費是有規定沒有罰則的。


要就乖乖的接受工作條件,不然就走人,

勞基法不是拿來給死老百姓靠的,是拿來觀賞用的。


闖紅燈罰1800大家都沒再怕了,遑論勞基法,別再誤導其他人,

真要和企業對抗

本來還能苟延殘喘的,搞到變成遊民就不好了

奴隸階級就是要乖乖認命接受奴役,

在台灣,沒有人可以靠勞基法讓自己過得更好的。(有,企業主 )
舊 2010-12-05, 12:5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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