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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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tsmarco
前面有人說
如果罰單不簽名,可能會加開一條妨礙公務
小弟有幾個疑問
1.如果簽名了,事後再去投訴是否有用?
(不知道簽名是否等同認罪??)
2.影片中的例子,是很明顯的大多車的車速都高於他,才能證明他應該沒超速
如果以後遇到相同情況,被莫名其妙攔下來
該如何與警方應對才能避免不會被開單,而不是事後去投訴??
(行車紀錄器沒再拍時速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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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不簽名 跟申訴是兩回事
當場行車紀錄器內容給警察看
看警察會認錯嗎?
說實在基層警察有很大裁量權
你當場把
行車紀錄器內容給警察看
要是無恥的警察 還會說
其實大家都超速很多 只是你超速 車速慢一點 我剛好抓到你 你別狡辯
看來只有訴諸媒體 比較有效 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