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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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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國道警察硬栽贓罰單給無辜民眾

引用:
作者Devil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一般人都不知道這些訊息,就算知道,一般小市民平時都還要上班,也沒時間在那邊耗
所以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當做錢在路上掉了
警察也不怕你申訴,大不了少條業績而已
但一般小市民請假的成本可能就超過罰單了


何況申訴也不一定會過

在雙方如果都無證據 而只有說詞 檢察官多少會比較相信警察 就都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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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12-03, 07:2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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