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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因為看到你的內容我想起很堵濫的事才這樣說

1.我大伯開車被人用機車撞(別人搶快從側邊撞下去)
2.我妹開車被酒駕騎車的從正面撞下去

重點,在台灣只要是機車和汽車的車禍不管誰對誰錯只要機車駕駛受傷警察就會以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起訴

我妹還好,撞他的是年輕~中年的人,他自知理虧很抱歉
我大伯被人家緊咬著過失傷害來凹和解金,開價1000多萬,最後400多萬和解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7580


如果非單方過失為啥要和解?就對簿公堂就好啦,和解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剛熊熊注意到你的簽名檔,你哪來找到這麼可愛的簽名圖面 還蠻有感覺的 第三這張是啥意思,第一第二我都看的懂,第三不甚解,求教?
舊 2010-12-01, 03:1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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