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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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02@hotmai
恩恩,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故仍成立殺人既遂;但對於受傷者成立殺人未遂及重傷,兩者再加以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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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弄錯等價客體錯誤的定義了...
等價客體錯誤的典型是指某甲欲持槍殺害乙,
誤認丙為乙而射殺之
而這起事件則應是打擊錯誤:
某甲確實是對乙抱持殺意而對乙開槍
但因巧合而在對丙沒有殺害之故意下射殺丙
意圖殺乙刑法第271條第二項殺人未遂罪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誤殺丙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一項過失致人於死罪:
構成要件該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但在罪責的主觀犯意上
甲並沒有想要殺害丙,阻卻故意成立過失,故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同一行為侵害不同客體的法益,為想像競合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依刑法第55條第一項前段從一重殺人未遂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