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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vewang200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該教授的意思是只要確實因為加害者的殺害意圖而造成該事件裡任何人的死亡事實,那就不二論作為殺人已遂


m 殺人即遂 這的意思應該指是 被打死的路人甲 但這條應該改成 過失致死即遂

連公子 雖然黑道君想殺他 但他好狗運沒死成所以不構成 殺人即遂 頂多是改成

殺人未遂

一顆子彈 鎖定 連公子 也想他死 但他沒死成 又誤讓旁邊路人甲死掉

一個行為 數種罪名 法官會取最重的來判刑

連公子 這邊是 「殺人未遂」 和殺人罪同 最低十年起跳往上調

無辜路人甲 則是以 「過失殺人」論處,很抱歉 二年以下<意指最高也才二年>

所以兩罪取其重
最終因為連公子沒死成 法官應該會判這個兇手 殺人未遂 最低十年 的罪名吧??

嗯整理一下應該是這樣子沒錯

反正 殺人時的「犯意」 故意 or 過失 會決定 你到底是上 天堂還是下地獄

最低十年 和 最高也才二年的差別吶
舊 2010-11-29, 11:2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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