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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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克萊爾
我問過進修時的法律系教授
單這件事而言是殺人以遂,不會因為他想殺A結果錯殺B就變成殺人未遂
只要確認是預謀.該案件裡確實死人(不論是誤傷與否)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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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罪犯硬ㄠ成持槍恐嚇,造成輕判,可能?
依照結果論
1:罪犯應該不是要殺台下的人,否則槍口方向應該對台下即可
2:罪犯原本可能沒有要致X死地,恐嚇意味比較濃厚(否則直接對心臟射即可,何必大費周章對著臉部,企圖讓人看到罪犯持槍可能進行下一步動作)
所以罪犯如果硬ㄠ成,本來是要持槍恐嚇,因為受到驚嚇,導致槍枝走火,誤傷,這個論調是否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