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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法律討論
這案例,個人以為,簡單講,不是所謂的過失。
因為兇手知道他要殺的是人,而且殺了,就是犯了殺人罪。(不因此人之身分、社會地位而有別。)
但結果人沒死,所以應該是殺人未遂。
至於是否預謀等,則為法官量刑時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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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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