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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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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4
引用:
作者wavewang2003


小偷固然可惡 但以暴制暴不可取 若說薄懲 也就算了
打死人外加將家人也打死??
這種落後的觀念恐怕不是 文明國家該有的

我贊成 適時的情緒發洩,但是過頭一點也不有趣。

話說這種噁心血腥的東西 一直都很害怕看 ><


話說回教系的國家
它們的法律偷東西要 剃手的呢 寒~~~


同意+1

法律的存在意義就在於此
依你犯罪的程度給予你適當的逞罰
(雖然有些判決可能不得民心,在此不予討論)


這影片我之前也看過..
小偷已經倒地求饒,旁人竟用腳踹石砸活活把它弄死
連悔悟的機會都沒有就活生生被私刑搞死
若是為殺人傷人的犯人,群眾為了制止他而不小心揍趴也就算了

犯人被捉時群情激憤被揍是正常,
但明顯想致人於死地的行為比那小偷還不如
一個竊盜罪 一個蓄意殺人罪
巴比倫古文明的法律精神都還比那些人有水準
舊 2010-11-29, 01:5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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