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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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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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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itaco
如題~~
本人今日收到健保局補繳單10月份全月份659元

10月份本人於前公司做到10/10,離職
也於11月份領到薪資了(10月份薪資明細表有著名以扣勞健保費用112元)

請問此公司,是否違法了??

ps:保x業,流動率相當大,離職員工薪資是領現,需簽收,簽收本人員名單好幾頁.......




健保是以月計算,勞保是以日計算

到職當月,公司會被扣全額健保費,離職當月公司則全部不用負擔(除非是當月最後一日離職,公司才要負擔)

您沒說明您的投保金額,所以個人猜測您10月份的112,應該是勞保費自負額部份,因此貴公司應該是沒違法

如果您有自然人憑証,可以上勞保局網站查一下你的投保額度,再比對一下級距表,大概就可以知道了∼
舊 2010-11-26, 09:3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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