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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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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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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9
引用:
作者小建
1. 推說撞擊點不對?
A:那以後是不是要規定駕駛發生車禍前,得選好撞擊點才能撞?

2.承諾負責鑑定費用?
A:醫藥費呢?車損呢?相關沒車代步損失呢?額外浪費時間的成本呢?會買Lexus的搞不好都每秒幾十萬上下的呢...


結論:難看的車商嘴臉!

你也是商人,你能給顧客100%的承諾?

還是說責任還沒釐清以前,商人都該死,都先打50大板再說?
引用:
作者TRG
您似乎搞錯了對象。

肇事者,應該是撞他的卡車司機吧?

照小建的說法,原來車禍肇事的損失事歸咎於車商才對!
舊 2010-11-22, 09:2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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