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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d198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8
這種程度的爭議基本蠻常見的
不應當事事都往被陰那方面想
這樣對裁判也很不公平
判A-B抗議,判給B-A抗議
不能只聽一方說法
舊 2010-11-22, 03:5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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