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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剋星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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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金正銀
但是壹周刊不就是拿出陳痔中的IMEI號碼做為他去嫖的證據?

對於一搬人可能來說難入手,但是對於媒體,尤其是在台灣,可能不怎麼困難

別再護航了........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妓的人去提告媒體

但開庭四次都不出庭、也不願意提供任何對自己有力的證據

所以法院只能依照有出庭的被告(壹週刊)的證據來判

最瞎的是那個自稱沒嫖妓的跑去告人

結果變成由法院認定他有**、太瞎了
舊 2010-11-17, 10:53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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