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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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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知道賣***是犯法的

重點是,關係人妮可都沒出現過,所以判的是,"提告人曾經打電話給妮可,這段是經過法院認證的"

但是妮可是不是妓女?我不知道(可能要問有話吧@@"),妮可有沒有跟提告人打砲?也是個迷

明明可以追到賣***的人,可以一案雙破,卻故意不去作,觀感怪怪的

不過台灣的司法制度本來就是這樣爛,又不是一天兩天

就像是某人持槍犯案,明明知道後面提供槍枝的集團在哪邊,又故意不去抓,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這點也是讓我覺得本案莫名其妙的地方.
我記得開應召站跟賣***都是公訴罪呀!?
法官可以認證XX與應召站還有小姐通話紀錄屬實, 請問檢察官還在幹啥?
舊 2010-11-17, 08:21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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