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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
引用:
作者d9423196

法院判定刪除資料應該是由法院發公文給你才對吧...
由雙方個人通知你的應該只是他告贏了...
判決書內容應該是他們雙方的內容...
所以要不要刪除應該是由您自行決定
除非有公文給您要您刪除
而且應該也只是對當次有效
(這個需要熟的人確認)

個人淺見 可能有錯誤...
但是您不用這麼操心才對...
拿出 依法辦理 原則~
公文到你手上有相關法條您才要處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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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看了一下 其實包含了不只一次的事情

侵權內容 - > 第一次PO個資

上面應該是被您砍掉過了 他們也告完了

再來第二次PO個資

應該是又要再告一次才要處理吧
(而且判決書可能管不到您 要看內容)

而且這樣聽起來很模糊...判...


您說的很清楚,我聽得很模糊
舊 2010-10-31, 04:3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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