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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延後實施了...
所以暫時不用管他...吧
(最近有個資法演講我沒聽到...)
主機丟國外問題應該可以少很多...
(灰色論壇都這樣玩吧)
法院判定刪除資料應該是由法院發公文給你才對吧...
由雙方個人通知你的應該只是他告贏了...
判決書內容應該是他們雙方的內容...
所以要不要刪除應該是由您自行決定
除非有公文給您要您刪除
而且應該也只是對當次有效
(這個需要熟的人確認)
個人淺見 可能有錯誤...
但是您不用這麼操心才對...
拿出 依法辦理 原則~
公文到你手上有相關法條您才要處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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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看了一下 其實包含了不只一次的事情
侵權內容 - > 第一次PO個資
上面應該是被您砍掉過了 他們也告完了
再來第二次PO個資
應該是又要再告一次才要處理吧
(而且判決書可能管不到您 要看內容)
而且這樣聽起來很模糊...判決書也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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