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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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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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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sp002
為什麼都是希望『別人』冒生命危險跳出來替『自己』伸張正義?
為什麼不是『自己』練就保衛『自己』的能力呢?
唉!


殺姊妹花 惡徒判無期
2004年10月09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發生在去年四月間的板橋一對就讀國小的劉家小姊妹,遭患有精神疾病的鄰居陳昆明誘騙外出殺害並棄屍新店溪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將陳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需接受最多三年的強制監護。
飲料加藥誘兩姊妹喝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告陳昆明,與就讀國小的九歲及八歲劉姓姊妹花是鄰居,兩人父親也和陳熟識,去年四月十六日晚間九時多,陳以要購買禮物送兩姊妹為由,誘拐兩女童外出到大賣場。
途中,陳昆明突然精神病發作,感覺聽到一種聲音對他說:「如果妳不敢做,我來」,他於是先到藥房買安眠藥,然後改將兩女童帶到華江橋下一間小木屋內,將安眠藥摻入飲料中先讓姊姊喝下,然後趁藥效發作時活活將她勒斃。隨後,陳昆明轉向劉家小妹如法炮製將她掐死,再將兩人屍體丟入新店溪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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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你是大人,就忽略老弱婦孺
舊 2010-10-24, 12:48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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